台中市一名張姓女子,在網路上購買5件衣服,全部寄回要求退貨,賣家發現吊牌已經剪掉,衣服上有汗臭異味,拒絕退貨,這名張小姐在網路上嗆聲,上衣棉絮沾染嚴重,看起來髒髒的,指控賣家將別人退回不要的衣服再賣給她,然而賣家不服氣,在網路上人肉搜索,巧合的是發現張小姐曾穿上網購衣服,和朋友到牛排館吃飯拍照留念,揭穿她的謊言,控告張小姐恐嚇誹謗。
不用出門逛街,只要上網,就能買到喜愛的衣服,台中張小姐花了3千多元網購5件衣物,其中包括深藍色毛領雙排扣大衣,另外一件是有黑色蝴蝶結的白色上衣,雖然在7天鑑賞期內辦理退貨,但賣家發現退回的衣物,穿過有異味。
網路賣家王小姐:「上衣的腋下,有蠻重的體味,然後還有我們去餐廳用餐,穿出來的那種味道沾染,然後加上她有一件白色的衣服,是已經穿到有點摩擦染色,然後有毛球了。」
賣家拒絕退貨,消費者張小姐在PTT網站上留言大罵,說她買了5件衣物,包括1件外套、1件裙子、3件上衣,白色上衣棉絮沾染嚴重,看起來髒髒的,裙子吊牌脫落,5件衣服的染料味都很重、刺鼻,揚言要向媒體爆料。
賣家不服氣,以張小姐的名字在網路上人肉搜索,發現2張照片,她身上穿著網購來的深藍色上衣,和朋友去牛排館吃飯,還拍照留念,因此控告消費者張小姐恐嚇誹謗。
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:「她承認說,她在網路上面去妨礙當事人名譽的這個部份,是不對的,所以她也跟她(業者)道歉。」
消保官說購買衣物,所謂的「試穿」,指的是7天鑑賞期內,正常的、必要的、合理的鑑賞商品,像是試穿SIZE、摸摸材質,如果將網購來的衣物穿出去,就算是「過度使用」,也就違反消保法對消費者的保障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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